挟怨诬陷王与其妹瑞英通奸。瑞英自幼与富豪黄文登之子订亲。黄听信谣言,状
告王松亭。
公堂上,县令年方少壮,为人轻浮佻达,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。他审理案件,
发现有涉及到情色方面内容的,就故意牵扯,定为奸情,然后将妇女裸体行杖。
他常对人说:「刑律上明文规定,妇女犯罪应决杖者,『奸者去衣,余罪单衣决
定,妇女犯罪应决罚』。行杖时是打臀部的,所谓单衣就是单裤,去衣当然就是
去裤了。」别人辩不过他,他一直坚持这样做。
这次也不例外,还没问清缘由,也不听王家辩解,县令就决定对王大小姐施
以杖刑,重打四十大板。
实际上就是要脱了王大小姐的裤子,打屁股。
古代对女子杖臀的流程是这样的:
1.控告某女有奸情,贿赂官府。
2.约集亲友和无赖子弟齐聚公堂,名曰“看打”。
3.买通衙役,有时未升堂前先脱光被告女子裤子示众,名曰“晾臀”,有时
未过堂前将女子戴刑具暂押,被无赖们脱鞋褪裤,满街人随意传看小鞋。
4.刑杖时手段有“掘芋艿”、挖荸荠”、“剖葫芦”、“剥菱角”等名目,
这些究竟是怎样的手段呢?其实就是暴露妇女的乳房和阴部,以示对受刑人的羞
辱。
掘芋艿(Yùnǎi):掘玉奶。
挖荸荠(bíqi):挖逼脐。
剖葫芦:剖大白臀。
剥菱角:剥蒂蒂。就是把脱光衣裤的女子仰卧,抬起双腿强行向左右分开,极
大限度地使阴部暴露。各位将剥皮的菱角将两角向上,顶向下平放就清楚了。
5.有时行刑完毕,仍不让女子穿裤子,随即拉到大街上,名曰“卖肉”。
6.过堂后衙前监押女子一天,任由无赖子弟围观,抚摸挑逗,嬉笑取乐。
7.最后被家人扶出衙门,走回家去。
明代的这条规定造成一种社会弊病,民间亲戚邻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,
一方就捕风捉影,寻找事端,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,然后贿赂官府,让官府
逮捕妇女裸体受杖。到执行刑罚那天,原告一方事先选约集亲友,一齐来到公堂,
名曰「看打」。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衙役,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。
清代女子裸体受杖的做法有增无减。清代裸杖女子还有更狠毒的例子。乾隆(责任编辑:admin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