历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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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果是事实,那就绝不是强奸。你为什么一次一次让他干你,必须得说清楚,不然

    就一定还会受刑。你要是什么也不写,那就是完全翻案,那是绝对不行的,那是

    要受重刑的。她听我这么说,慢慢不哭了。过了一会,用手撑着地,挣扎着站了

    起来,说:「那我写!」一步步挪到桌边,要了纸笔,屁股坐又不能坐,只好跪

    在板凳旁边,把纸铺在凳面上,写了起来。

    我问王福生要了杨秀芝的全部材料,又要了她的劳改纪事,说要研究研究。

    王福生取了给我,就出去了。我发现,她的纪事和丁艳芳的完全不一样。一

    共只过了三次堂,除了例打的打嘴巴和打屁股之外,没有受过别的刑。除了陪来

    客过夜几次外,一直是朱武的服务员。经常驻演节目,可从不下地干活。审讯记

    录和交代材料却非常详细,简直是一篇一篇黄色小说,全是各种性交的描述,非

    常下流。但管教人员中她只陪王福生睡过两夜,此外全是朱武包干的。因为朱武

    宠幸之故,她的臂腿和脸蛋都没怎么晒黑,在女犯中特别白嫩。我拿不定给她上

    什么刑能让她交代要害问题,又不至于使她承受不了。就又番阅其他女犯的用刑

    记录。

    我发现,这里的刑法真是五花八门。除了桑玉绢和张玉霞说过的,有名目的

    还有「上夹棍」、「敲榔头」、「上脑箍」、「掐大脖筋」、「滚花篓」、「拉

    大弓」、「背板凳」、「坐酒瓶」、「驮砖」、「顶香炉」、「举杠子」、「举

    秫秸」、「站三角铁」、「穿木靴」、「睡钉板」、「扎指头」、「吃排骨」、

    「捏饺子」、「灌辣水」、「打气」、「上眼药」、「熏马粪」、「压口袋」…

    …好多各目我完全不懂。

    这时,王福生又回来了,他取来了一双36号的破白力士士鞋,让杨秀芝穿

    上。

    她一动身子,背捆的胳膊就抻得直哼唧。鞋比她脚小,是王福生硬套上去的,

    这显然就是罚「穿小鞋」的刑法了。我问他我的不明白的刑法具体是怎么回事,

    他看了看杨秀芝,有意就在外屋坐下给我讲解,好给杨秀芝一个威吓。原来,

    「上脑箍」是用布带勒在脑门上,插进木棍绞。「滚花篓」是把女犯捆成一团塞

    在大篓里来回滚动,「拉大弓」是让女犯俯俯卧在地上,用麻绳分别捆着双手双

    脚,由两个人站着把捆绳反得抻放,抻紧时受刑女犯身子离开地面,放时又摔到

    地上。

    「背板凳」是女犯仰卧在板凳上,用麻绳捆住腋部和膝部上方,在后腰填进

    砖块。